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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3日
最高法、国家发改委发文:
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文章字数:871
  据新华社7月22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目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最高法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他说。
  据介绍,这份意见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服务开放、高效解纷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三十一条贯彻意见。
  其中,意见明确要求废除按照所有制类型区分市场主体和对民营企业不平等保护的司法裁判规则。加强对新型市场主体的保护,推动形成有利于创新和发展的现代法人制度。就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主体救治退出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问题,提出具体的司法保障意见。
  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意见提出,明确和统一裁判标准,准确界定产权关系,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民营企业被侵占、挪用的财物,完善财产返还和退赔制度。
  为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意见分别从尊重契约、促进金融为实体服务、拓展担保合同范围、规范互联网交易、促进劳动力要素优化配置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还提出,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违规行为,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认定合同效力和权利义务,同时要研究制定针对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的司法应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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