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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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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快部署确保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文章字数:730
据新华社7月15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并转发了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牵头制定的3个实施方案。相关部门正加快部署,确保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禁捕。
这是记者15日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会上表示,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引导渔民退捕转产,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举措。这项工作涉及10多万艘合法持证捕捞渔船的有序退捕,关系到近30万捕捞渔民的转产安置保障。
根据中央总体部署,2020年1月1日,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按期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10年禁捕。
于康震介绍,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沿江省市,稳步推进渔船退捕和渔民安置保障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各地已累计退捕渔船近8万艘、渔民近10万人,上海、江西、云南等省市已提前完成退捕或将退捕渔船提前封存。
他表示,各省(市)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在建档立卡、渔船退捕处置、渔民转产安置、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有的地方非法捕捞问题还比较突出。
他介绍说,此次印发的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转产安置,加大投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市场清查力度,加强考核检查。通知明确把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组建工作专班,集中攻坚;精准识别退捕渔船渔民,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转产安置方案;要求地方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合理确定本省市补助标准;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等考核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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