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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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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文章字数:30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效缓解“择校热”和“大班额”现象,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负责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工作。城区竟陵街道办事处、杨林街道办事处和高新园(简称“两办一园”)公办学校依据办学规模和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学区范围,各校按计划和学区招生。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但在乡镇招生不得突破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能冲击或扰乱当地招生秩序。
(二)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各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面试,各校不得跨学区招录学生。
(三)考虑疫情影响,简化入学流程,城区各学校自主实行线上招生。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入学条件
(1)一年级新生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七年级新生必须是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城区户口、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为就读城区学校的主要凭证,具体要求为:
①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区户口,属自建房的,需提供房屋土地证和房屋规划许可证;属商品房的,需提供学区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处学区学校审核无误后入学。
②适龄儿童少年没有城区户口,但在学区内购房的,需提供学区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在购房所处学区学校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学校审核无误后入学。
③适龄儿童少年无城区房产,但有城区户口,且无迁转记录的,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审核无误后入学。
2.证件核查要求
(1)一年级新生年龄通过出生证或湖北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核定。
(2)适龄儿童少年城区户口应无迁转记录。户口迁入城区的,可提供房产证明的,以房产证明为主;不能出示有效房产证明的,应回原户籍地学校入学。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是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的。
(4)已购买商品房但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实际入住为准,须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和近6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以学校实地走访确认入住为准。
3.招生时间与流程
(1)方案公示: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线上招生方案公示时间为8月8日-14日。
(2)招生时间:8月15日-22日。
(3)招生流程:15日起,根据学区学校要求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和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8月21日学校公示招生名单。8月22日招生结束。
天门杭州华泰中学杨林校区小学部、初中部重点面向学区自主招生。
(二)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
小学:天门外国语学校、天门杭州华泰小学、天门市天宜学校、天门华斯达学校、天门市文昌学校、天门科林寄宿学校、天门市德才小学和天门市熊河小学。
初中:天门杭州华泰中学、天门外国语学校、天门市天宜学校和天门华斯达学校。
2.入学条件
一年级新生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新生必须是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3.招生时间与流程
(1)方案公示:城区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线上招生方案公示时间为8月8日-14日。
(2)招生时间:8月15日-18日。
(3)招生流程:15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上述一所学校登记,登记学生人数不足计划时,登记学生资格审查合格,即被确认为新生;登记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50%计划电脑随机派位,50%计划自主招生。上述学校应优先招收“两办一园”学生,招生不得少于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数,同时确保各乡镇生源的大体均衡。电脑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在18日17:00前结束。在电脑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中落下的适龄儿童少年,19日到学区学校或乡镇学校登记。
(三)乡镇学校招生办法
乡镇小学由中心学校划定学区,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持户口簿在学区内学校入学;初中学校在本乡镇招生,不得跨乡镇招生;有两所初中学校的乡镇,由中心学校按学区划分和计划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学校招生。
(四)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办法
1.关于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居住地所处学区学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居住地所处学区学校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学校审核无误后入学。如居住地所处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可到其他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材料要求:
(1)进城经商人员,提供居住证明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明和单位开具的1年以上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单位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金发票。
2.关于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天门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鉴定和安置建议,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其进行入学安置。
3.关于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各地要建立健全资助贫困生入学保障机制,认真确定贫困生对象,落实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助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时入学。
4.关于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
城区规划范围内因政府拆迁的安置户子女,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到已安置地所处学区学校就读。
5.关于招商引资落户企业子女入学
招商引资落户企业子女,经审核确认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6.烈士、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及各类优抚对象,提供户口簿、出生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烈士证明、现役军人证明、公安英模证明、消防救援人员工作证明等),市教育局执行教育优待政策。
7.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由市卫健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市教育局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要安排教师专门负责相关社区(村组)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宣传、疏导工作,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100%。开学后学校对学生人数进行清理,及时了解学生异动情况,对厌学、家庭经济困难或无故辍学的学生要及时劝返,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各地中小学违反市教育局要求组织招生宣传,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生源考试或面试;严禁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超计划招生、跨乡镇(学区)招生;严禁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严禁出现有偿招生、贿赂招生和以权谋私行为;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严禁提前招生。市纪监委和市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地各校招生行为进行巡察。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蹲点学校(部门)督导制度,一线参与、督导招生工作,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凡在招生过程中严重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突破招生计划,利用招生贪污受贿,造成招生秩序混乱和群众上访等恶劣影响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取消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依纪依规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控制转学、插班。市内学生要求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需提供与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的同等材料,且转入学校转入年级的平均班额不超过大班额,经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从外地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按相关政策办理。市内九年级学生不得转学插班。
(五)各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和各民办学校划片招生方案在8月7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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