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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8日
新《土地管理法》摘登①
文章字数:835
  开栏语:
  2019年3月,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成立。新机构被赋予新使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具体包括自然资源管理、规划管理、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既关系到民生福祉和经济发展,也是社会关心和关注的焦点。
  本报即日起开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之窗》专栏,内容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法律法规、公示公告、政策解读等,敬请关注!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新《土地管理法》主要法律条款予以摘登。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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