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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1日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字数:204
 
  尊敬的缴费人:
  因省级2020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暂未出台,为不影响社会保险费缴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因缴费基数变化,人社部门2020年以前出具的《核定单》需重新核定后缴费;2020年度出具的有效《核定单》可以正常办理缴费。
  二、2020年7月1日起,暂停办理202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业务,恢复缴费时间待省级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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