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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30日
男子骑摩托车贩运“麻果”
交警机智勇擒毒枭
文章字数:425
  天门日报讯(通讯员焦轩)6月17日,黄某某因摩托车运毒案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9年5月28日上午10时许,仙北交警大队按照市公安局的部署,在天门工业园汉江桥头开展“两车”专项整顿,上路民警发现一男子骑摩托车由南向北经过检查点,因其未戴头盔,民警示意其停车,劝告其要注意行车安全,问其是哪里人、准备到哪里去时,该男子神情异常,答非所问,并且突然转身逃跑,在场民辅警迅速追赶,追赶200多米远后将其擒获,并发现其摩托车上黑塑料袋内有可疑物品,经检查疑似毒品,于是连人带车移交工业园派出所。经审查及鉴定,该男子黄某某(仙桃市龙华山人,42岁),其摩托车上的可疑物品为“麻果”和“冰毒”,共500余克。黄某某以为骑摩托车不显眼,就用黑塑料袋装了毒品,准备骑车送出去,没想到一进入天门境内就“栽”到交警手上。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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