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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1日
天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万扩军同志辞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文章字数:152
  (2020年5月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万扩军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万扩军同志辞去天门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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