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1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万扩军同志辞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文章字数:152
(2020年5月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万扩军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万扩军同志辞去天门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