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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3日
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调整
文章字数:244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谢红艳)22日,记者从市社会救助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即日起,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市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进行调整。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60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4800元/人.年调整为540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2019年的1200元/人.月调整为126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2019年的8100元/人.年调整为9000元/人.年;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126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2016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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