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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4日
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产企业将获得返岗补贴
文章字数:541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彭丹)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我市将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产企业给予返岗补贴。
  据悉,此次补贴分为疫情防控期间开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0年1月24日至2月13日期间在营的“停不得”企业,依据实际在岗人数,按2000元/人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返岗补贴,对2020年2月14日(含)至3月31日开工复产规上工业企业(含上述“停不得”企业)返岗复工人员(返岗老员工),按500元/人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
  凡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必须为2020年1月24日至2月13日期间,开工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药用品、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生产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其他企业。申请员工返岗补贴的,必须为2020年2月14日(含)至3月31日期间,已复工并实际开工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的“停不得”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市人社局一楼大厅22号窗口申报,申报截止时间:4月14日,咨询电话:0728-529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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