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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3日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
文章字数:521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付磊磊)7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出台有关通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简称禁燃区)范围。
  2017年初,市政府在城区范围内划定了禁燃区。原来的禁燃区范围为:东起东环线,西至汉北河(北)、西环线(南),南起杨家新沟,北至北环路。调整后的禁燃区范围为:东起谌桥路(天门河以北)、东环路(天门河以南),西至汉北河(天门河以北)、西环线(天门河以南),南起天仙大道,北至北环路。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于原来的区域,新确定的禁燃区范围扩大,从原来的竟陵办事处、天门高新园扩展到杨林办事处等部分区域,此项举措将进一步促进城区空气质量改善,保障群众健康。
  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非专用锅炉或未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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