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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3日
案例解读春节期间廉洁红线(一)
文章字数:805
  过年期间,走亲访友、人情往来本是传统习俗。但少数人打着人情的名义违规送礼吃喝、打着福利的名义违规滥发津补贴,就触碰了“廉洁红线”。
  微信红包能不能收?节日“福利”能不能发?天天晓廉为您解读春节期间“廉洁红线”,厘清春节期间人情往来和政策规定的界限。
  一、福利发放:福利不能随便发,这样发违规了
  问:春节期间,单位可以发放节日“福利”吗?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指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转嫁成本,通过企业、社团组织等变相发放,一些单位利用管辖或审批的权限,靠啥吃啥,将发放福利、津补贴转嫁给关联单位。
  2.制造假账,使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通过购买办公用品、食品等名义套取专项资金,以此来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3.通过巧立名目自行新设项目发放各种津补贴或福利,安全生产奖、招商引资奖、宣传报道奖……未经批准随意开展的考核检查及认定类项目,也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高发区。
  4.未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像加班费、值班费、未休年假补贴等如何发放都有明文规定,但一些单位无视发放标准,超范围随意发放等。
  5.借“集体决策”之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打着“集体同意”的幌子,通过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为个人或“小圈子”谋利,又或者表面上是“人人有份”,但实际上是“领导吃肉”“职工喝汤”等等。
  【案例警示】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金堂县原隆盛镇新开村党总支书记薛某某,利用城乡治理资金中的环境卫生保洁费和治安巡逻费的名义,违规为新开村两委干部发放补助共计5600元。2019年8月,薛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回。(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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