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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30日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佑才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3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293
  根据张佑才、龚义洲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佑才同志辞去天门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接受龚义洲同志辞去天门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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