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6日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统
○市统计局
文章字数:1854
  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是科学决策依据的基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并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为新时期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等重要文件,国务院出台《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这些重要文件法规及《统计法》形成了各级政府部门对统计政务活动的基本规范。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落实“两个维护”,高度认识依法治统工作的重要性。
  一、依法治统必须在法制宣传上下功夫
  一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意见》要求统计法进党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统计法,广泛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充分认识依法治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开展针对全市市、乡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的学习宣传活动。《规定》要求统计督察紧盯“关键少数”,建议将细则、规定列入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内容,相应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全面认识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在统计体制机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意义,坚决将依法统计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
  二是筑牢统计人员的工作底线。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重要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的学习活动,使统计工作者了解统计数据真实性及统计督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升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认识和业务工作水平,增强法制思维,筑牢工作底线,牢记统计工作的四条红线,增强法制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加大对社会公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及《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统计法律知识在全社会的普及率,增强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让其认识到遵纪守法是应尽义务,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利用法制宣传日,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利用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统计调查公信力;利用各种媒体,普及法治知识。多方发力,加大推进统计法制宣传力度,扩大依法治统宣传力和影响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营造规范有序的统计法治环境,努力营造全社会认识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治统必须在核查整改上下功夫
  一是健全机制,加强核查。国家及省统计局不断完善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把双随机、回头看及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作为提高数据质量、压实责任的一项硬任务。按照“双随机”执法检查制度,制定好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细化配套方案。把统计执法检查与业务工作核查结合起来,做到一起布置、一起检查、相互促进,确保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真正落到实处,不断规范市场主体的统计行为。
  二是惩教结合,强化整改。严格落实统计违法惩处标准,根据《办法》及《统计法》的明文规定,要对统计严重违法行为作出公正客观的惩戒处罚;对影响恶劣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要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及责任追究;将统计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置于阳光之下,用惩教相结合的方式,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形成统计调查对象自查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努力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氛围。
  三、依法治统必须在基础工作上下功夫
  一是强化基础保障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到统计人员专职和兼职并行,人员足额到岗到位,不断增强基层统计力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针对不同对象进行统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统计能力,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做好督导指导,按照数据真实性的要求,做到财务报表、记录凭证、统计台账资料完备、支撑有力,切实做到数据上报有据可依。
  二是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全市宏观经济数据的部门联合会商与监测机制。按部门统计责任分工的要求,强化部门统计责任;把部门联动机制落到实处,加强对经济和社会运行的趋势性和深层次问题研究,针对出现部门间的数据不匹配的地方和增速与经济形势不协调的问题,要开展联合会商,定期开展趋势性分析判断,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范数据风险。
  三是规范统计流程管理。强化规上企业的吐故纳新工作,管控源头数据,把好企业的增量入口关;做好统计数据的评估及核查,规范好进库企业的存量关;深入了解行业发展趋势,科学预判、预警,规避风险,管控好异动数据的风险关。将统计质量管理乃至整个统计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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