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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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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光明主持直管市、林区代表团第一组审议
我市省人大代表点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文章字数:748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吴述明)14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直管市、林区代表团在驻地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省人大代表、市委书记庄光明主持第一组审议。
庄光明在发言中说,《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实化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保证了全省乡村振兴战略与党中央的要求步调一致、行动一致,是指导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天门市从农业大市迈向农业强市的历史性机遇。天门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农业强市建设,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省人大代表、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杨兴铭说,《条例》文字精练、内容翔实、逻辑严密,有力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体现了“三个明确”,即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实践性、可操作性,对抓好我省乡村振兴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天门将配套出台相关的措施,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发良认为,制定《条例》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需要,是突出“三农”重要地位的需要,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的需要。《条例》条理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法理性正当。建议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监督,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推进乡村振兴取得实效。
吴宇慧、郑丽蓉、杨定祥、余前忠、刘娟等代表也各抒己见,表示《条例》的制定正当其时,恰逢其势,有利于为推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让人备受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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