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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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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杨兴铭同志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0年1月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杨兴铭同志为天门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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