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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3日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庄光明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月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142
  根据庄光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天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天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庄光明同志辞去天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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