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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
市医保局
规范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文章字数:544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谢红艳通讯员邹崇高)26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今年8月出台《天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规范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截至目前,该局共受理特殊药品报销申请1186人次,报销费用447.45万元。
  《细则》明确,特殊药品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特殊药品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我市对特殊药品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三定”管理,将市第一人民医院确定为特殊药品使用定点医疗机构,并由该院遴选出40余名具有高级医疗技术职称、医德医风优良的医师担任特殊药品责任医师,选择备药全、信誉好的零售药店为特殊药品定点供应单位。参保患者在进行特殊药品资格备案后,住院或门诊使用特殊药品均可按流程报销;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患者,在外购药费用可持正规发票等资料回本市报销。
  此外,《细则》规定,特殊药品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药占比考核计算范围和次人均住院费用考核指标,确保抗癌药“进得了医保,也进得了医院”,让参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实实在在享受到医保改革的红利。
  目前,我市已将57种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覆盖了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癌、急性白血病、血友病等多个重大疾病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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