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0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105
张会娥同志个人提出辞去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会娥同志辞去天门市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