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3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整体提高
文章字数:517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谢红艳通讯员熊云林)2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省税务局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定,从10月份开始,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整体提高5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不需要个人另外缴费。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段累计报销。普通人群起付线维持现有标准1.2万元不变,年度内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由75%提高到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不变;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5000元不变,报销比例在普通人群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段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5%、75%、8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据了解,目前,市医疗保障局已按新政策完成系统调整并正常运行,对10月1日后符合大病报销的参保人员可实现住院按调整后的标准现场结报。由于新调整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追补执行,市医疗保障局正抓紧对10月1日前应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通过系统进行比对,名单确认后,按新的报销比例予以追补。对补偿比例没有达到调整后比例的,一次性补偿到位。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