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0日
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启动
文章字数:657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谢红艳)15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市启动了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全力惠企业、稳就业。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稳岗返还政策较以前有较大调整,分为“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各参保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种类,不可重复申报。
  按照文件精神,我市对不减员(减员率小于或等于零,下同)和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货物被加征关税,进口额或出口额下降并有减员的外贸企业和深度贫困地区减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对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此外,对不减员和减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困难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额。困难企业政策执行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我市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取消了一系列相关的证明资料,一般企业只需填写《天门市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即可。
  据了解,此次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可网上申报,也可现场申报。企业网上申报可登录“稳岗返还实名制信息系统”录入并上传企业相关信息;现场申报可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办理。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