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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8日
一养殖户乱扔病死生猪被行政拘留和处罚
文章字数:518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付磊磊)因随意丢弃病死生猪,黄潭镇小木桥村养殖户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被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处罚3000元。
  5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汉北河巡查时发现有漂浮病死猪,执法人员当即会同竟陵、石家河等地工作人员对漂浮的病死猪进行打捞和现场检查勘验,并按要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经清点,共有病死猪29头,其中有4头还配戴着耳标。执法人员根据耳标号,初步锁定黄潭镇小木桥村村民徐某存在较大嫌疑,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病死猪确为徐某在6月底至7月初丢弃。徐某无视政府部门颁布的关于病死猪要做无害化处理的规定,随意丢弃病死生猪,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被罚款3000元。
  执法人员提醒,动物养殖、屠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严禁随意丢弃死亡动物,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应按照“七不准一处理”的要求,即“不准出售、不准收购、不准宰杀、不准运输、不准加工、不准丢弃、不准食用,必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疫病传播。连日来,针对河道沟渠出现病死猪的现象,市农业农村局已组建三个督导专班,分赴各乡镇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对丢弃病死猪的,一经发现将坚决查处,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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