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2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天门市教育局
关于学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字数:281
  尊敬的学生家长: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现将学生参保缴费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精神,2020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二、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方式
  全市所有在校(园)学生居民医保费由学校组织征收,居民医保费在开学时缴纳。
  四、医保待遇
  待遇享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咨询电话:5234594(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5231655(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天门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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