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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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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公开信
文章字数:493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的统一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您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您在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要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自2019年6月1日起,如果您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为您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也可由您自行通过我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多元化办税平台查询和打印。
三、自2019年7月1日起,您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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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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