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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3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摘登)
文章字数:1047
  一、补贴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
  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八、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十三、全市亩平补贴标准
  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2018年分配的资金15739万元,加上上年少量结转的资金,按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出全市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经市政府审定以后,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十四、补贴资金发放前如何公示
  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乡镇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应将全组村民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全组通告制”集中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十七、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本通”存折的;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5.收集农户“一本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6.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7.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8.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9.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农户补贴资金的。
  十八、对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理
  对违规规定的行为除责令改正外,对非法获得的补贴资金应给予全额追缴入库,并对相关人员应实施责任追究,情节特别严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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