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6日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大气污染举报平台的通告
文章字数:459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设立大气污染举报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平台:“天门环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tmdqjb@163.com。
  二、举报范围:砂石运输车辆载荷不密闭;城区渣土运输车辆载荷不密闭;城区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城区工地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城区露天焚烧垃圾;城区在用机动车上路排放明显可见黑烟(自2019年6月1日起受理);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商砼站、工地土石方作业不停工、渣土车不停运等行为。
  三、举报方式:公众可通过拍摄照片、视频短片的方式进行举报。要求画面清晰,且有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可附文字说明。
  收到举报后,相关职能部门将迅速核实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信息,给予举报人100元/次的奖励(对于多人次举报的,按时间先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