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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1日
确保养殖污染治理良性发展
文章字数:448
  ●市人大代表李天平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狠抓污染防治攻坚,整顿畜禽养殖秩序,对统计在册的中小养殖场开展“一场一策”整治,对养殖污染治理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法。
  为切实巩固养殖治污工作成果,防止反弹,确保养殖污染治理良性发展,建议:一是关停拆除一批。对无养殖意愿、污染扰民、无条件无意愿上设施、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治污设施长期不运行造成污染、违法用地的养殖场,依法依规实施拆除,管辖范围内不得新建和租赁养殖场。二是自我完善一批。对有条件改造升级的养殖场完善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中小养殖场加强监管,确保治污设施运转使用;对未完成整改的中小养殖场,要按照要求建污水收集池和干粪堆肥场,做到封闭运行,雨污分流,粪不外漏,限期完成整改并正常使用。三是加大后期运转资金投入,加强对已建治污设施养殖场粪污回收、运转、处理等一系列环节的管理,确保实现粪水入池净化、回收再利用的目标。四是对已建设施综合利用,可利用现有猪舍发展食用菌培育等产业,让养殖户转型,确保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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