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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3月30日
天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9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公告
文章字数:1374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及《关于明确全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异地审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运物运[2018]118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天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货运车辆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验范围: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本省籍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车籍所在地办理年审业务)
  二、审验时间与年审周期: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货车的综检、安检实行统一的检测、检验周期,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测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测1次,具体以该车辆的安检周期时间为准,检测、检验完成时间以全部检测、检验项目完成的当日核定。实施货车年检和年审同步。(本省籍车辆异地审验政策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
  三、审验地点:天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服务大厅3号窗口(天门市南洋大道31号)。
  四、审验内容及所需资料:
  (一)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
  1、审验内容
  (1)车辆技术状况;
  (2)车辆年检状况
  (3)车辆技术档案;
  (4)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
  (5)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
  (6)违规违章记录;
  (7)从业人员持证情况;
  (8)总质量达12吨的重型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能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上查询车辆基础信息和实时卫星定位信息;
  (9)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2、审验所需资料
  (1)《天门市2019年度道路货运车辆审验表》;
  (2)《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检测报告单;
  (7)重型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证明原件。
  (二)危险品运输车辆
  1、年度审验内容
  (1)车辆技术状况,罐式车辆应提供罐体检验合格证;
  (2)车辆技术档案,罐式车辆应标明罐体容积;
  (3)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
  (4)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
  (5)违规违章情况;
  (6)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7)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8)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
  (9)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
  (10)从业人员持证情况;
  (11)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12)经营业户信誉考核情况;
  (13)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2、审验所需资料
  (1)《天门市2019年度道路危货运输车辆审验表》;
  (2)《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为一级车);
  (3)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危货驾驶员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原件;
  (8)罐体检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9)《天门市2019年度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情况及信誉考核表》。
  五、审验方式:经营业户需将车辆开到市运管局,审验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经市运管局货车审验工作专班初审合格后,到市运管局一楼大厅三号窗口办理年审手续。
  特此公告。
  天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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