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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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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专栏之七
文章字数:874
七、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二)政策要点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案例解析
某工业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年度平均资产2000万元,从业人员80人,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则该企业2018年度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80*50%*20%=8万元。
(四)填报方法1.预缴申报:
2018年1-4季度预缴申报期限届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有所变化,企业适用新政策进行预缴申报。
2.汇缴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3)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五)注意事项
1.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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