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2日
天门市气象局关于2019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文章字数:655
  当前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19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范围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的检测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
  三、责任与监管
  各防雷装置业主单位应当按要求自主选择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测,主动与防雷检测机构联系,协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委托与预约事宜。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向委托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市气象局报告。
  防雷装置业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确保防雷安全。
  市气象局履行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管,负责规范检测机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行为,监督存在雷电灾害事故隐患单位完成整改,加大违法责任追究。
  监督电话:0728-5222363。
  特此公告。
  天门市气象局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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