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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2日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爱萍同志辞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文章字数:199
  (2019年3月2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爱萍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爱萍同志辞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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