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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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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区认定工作启动
文章字数:690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谢红艳)2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区认定工作已经启动,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创业园区可向市人社局书面申报。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从平台、资金、政策等方面,给农民工等人员支持,鼓励返乡创业。根据该文件要求,为培育我市返乡创业园区,市人社局制定了《天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区认定办法》,并启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区认定工作。对被评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区的,给予每年5万元奖补,时间不超过三年;对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示范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申报返乡创业园区应具备的条件为:在本市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园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可容纳不少于10户创业实体入驻;入驻返乡创业企业3家以上且返乡创业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50%以上等。入驻返乡创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为:由户籍为天门的人员回乡创办;创办人有在天门市以外一年以上务工经商或学习、服役等经历;有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满6个月;无不良征信记录;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一定比例贫困人员),高科技、新型行业3人以上。符合规定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可认定为返乡创业基地或优秀返乡创业企业。
市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特别优秀的市级返乡创业园区推荐申报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同时每年将对返乡创业园区进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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