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7日
关于严禁购进和销售“串码烟”违法行为的告知书
文章字数:1386
  尊敬的全市卷烟持证零售户:
  您好!2010年9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印发《关于卷烟打码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销售卷烟必须打码到条,未打码到条的卷烟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该文件的出台,确保了市场上流通的合法合规卷烟都必须具有32位激光条码,同时给每一位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都赋予了与其许可证号相符的独一无二的“身份证”,这为消费者通过识别卷烟编码买到放心卷烟提供了依据,也为确定卷烟商品归属,预防“调包”、诈骗等欺诈行为有着积极的意义。
  卷烟是一种特殊商品,国家以立法形式对其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严格管控,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但是,一段时期以来,少数卷烟持证零售户为追逐利益,到本地其他零售户调剂、转借,甚至大肆收购不属于自己32位条码的卷烟进行销售。这种卷烟虽然属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批发的卷烟,但并非该零售户自身的条码,俗称“串码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这就是说,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的全部货源必须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这一唯一合法渠道购进,即便是从当地其他卷烟持证零售户处购进“串码烟”,也是属于违法经营行为。事实证明,“串码烟”的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扰乱了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造成合法渠道卷烟零售价格混乱,低价竞销、恶性竞争、卷烟非法流通等问题不断出现,导致持证零售户合法利润大幅下降,卷烟经营的信心严重受挫。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持证零售户的合法利益,促进卷烟零售业的健康发展,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天门市烟草专卖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串码烟”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请全市广大卷烟持证零售户于2018年12月31日前自行处理完自己所有库存的“串码烟”。自2019年1月1日起,凡发现持证零售户从事购进和销售“串码烟”违法行为的,由辖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全市广大卷烟持证零售户要依法规范自己的卷烟零售经营行为,所有卷烟货源必须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只销售当地烟草公司统一配送的,与自身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符的32位激光条码的卷烟,自觉抵制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含“串码烟”)的行为,不得从事卷烟无证批发业务(指一次性销售卷烟50条以上的行为)。
  3.请全市广大卷烟持证零售户一旦发现上述卷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向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28—5343135或5222771。
  我们郑重提醒全市广大卷烟持证零售户,从合法渠道购进卷烟必须充分考虑到自己的实际经营能力,以免造成卷烟商品和资金积压;要自觉做到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不低价销售,不恶意竞争,共同维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
  卷烟零售市场是广大持证零售户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广大持证零售户自己的财富,需要我们共同管理、共同维护。规范卷烟经营,您既是参与者,也必定会是受益者。请您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积极参与到治理“串码烟”行动中来,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卷烟零售价格坚挺稳定的市场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
  最后,恭祝您和家人生意兴隆,财源广进,生活幸福,万事如意!
  天门市烟草专卖局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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