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1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名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
文章字数:530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彭丹)1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警方办结全市首例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案件,涉案人员汪某(男,现年37岁)被依法强制隔离戒毒2年。
今年1月17日,汪某因吸食毒品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并责令社区戒毒3年。拘留期满后,天门高新园中心戒毒社区工作人员将汪某接至该中心,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并告知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期间,汪某因多次(三次以上)逾期不接受尿检,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在多次劝说教育无效的情况下,该园区中心戒毒社区工作人员向天门高新园派出所报告了相关情况。
18日,天门高新园派出所民警经调查核实后,将汪某传唤至派出所,经现场检测,汪某的尿液呈阳性,他拒不承认近期有过吸毒行为,但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汪某作出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决定,目前汪某被送进强制隔离戒毒所。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将切实加强全市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和戒毒康复人员的动态管控,严肃查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严重违反戒毒协议的行为。凡因吸毒被处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报到,定期接受尿样检测,违反规定者,必被依法追究责任。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