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9日
遗失声明
文章字数:161
  ●市林政稽查支队不慎遗失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007)0704279469一份、(2007)0704279485、0704279493两份、(2010)0015229722一份、(2010)0015269441-0015269636二十份,特声明作废。
  ●竟陵元春街61号(原天门中学)杨运潮不慎遗失土地证,证号为天国用(2002)第2280号,特声明作废。
  ●湖北省天门市冠南汇侨城玉兰园19栋1单元1901丁卫民、卢冬梅不慎遗失收据一张,编号为7720169,金额:10000元,特声明作废。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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