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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文章字数:174
  ●天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天门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不慎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位于天门市侨乡经济开发区接官大道(天岳大道)130号,东邻居民区,南邻检测中心,西邻接官大道(原天岳大道),北邻京都1号(原旱地),面积3081.40平方米,于1998年5月4日登记发证,特声明作废。
  ●天门市竟陵雁叫沿河路259号李红霞不慎遗失土地证,证号为天国用95字第251804123号,特声明作废。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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