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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30日
泰康天门大病项目已赔付大病保险3500余万元
惠及1.5万余市民
文章字数:565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裴弼龙)近日,泰康天门大病项目组陆续在佛子山、麻洋、横林、多祥、彭市、黄潭、石河、渔薪等乡镇人社中心及卫生院开展大病保险咨询活动,现场发放政策手册并为当地群众讲解大病保险相关知识。
  据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象为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保障范围主要是在被保险人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纳入大病保险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不受病种限制。有效期自当年首次入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2万元,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0.5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一个参保被保险人只扣除一次。其保障水平实行分段报销比例,即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累计自付纳入大病保险费用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为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累计自付纳入大病保险费用在0.5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70%;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80%。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每人30万元,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截至目前,我市大病保险赔付15341人次,赔付金额3584.25万元,其中涉及到精准扶贫3458人次,赔付金额45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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