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26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文章字数:526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共八章37条,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据央视网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