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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6日
天门市2018年“创业明星”考核评选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字数:187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的潜能,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的引领作用,努力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政发〔2016〕3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评选条件及对象范围
  (一)评选条件
  1、初始创业者所办企业在天门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稳定经营(常规业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前;新型业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前);
  2、创业者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社会口碑,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经济债务纠纷等不良记录;
  3、按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均能得到有效保障,敢于承担社会责任;
  4、创业项目对同行业具有较大的带动、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5、重视科技发展和管理创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强化节能和环境保护;
  6、历年当选的“创业之星”和“创业明星”不再推荐参选。
  (二)评选对象范围
  天门市境内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敢拼敢创、遵纪守法、业绩突出的各类创业人士,特别是贫困人员创业、返乡农民创业、大学生创业、高科技创业、新型业态创业、巾帼创业、回归创业、外来创业、青年创业等方面的典型。
  二、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2日至11月20日)。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评选信息,公布“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的意义、标准、评选办法等信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二)组织推荐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采取集体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集体推荐。各地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物色、遴选参评人,确定人选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后报送到市“创业明星”评选活动评审小组办公室(相关材料包括:《天门市“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申报表》、事迹材料、2寸彩色免冠照、加盖企业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等)。二是群众推荐。群众可参照评选标准,将身边创业典型事迹材料,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推荐。事迹材料应注明推荐人的姓名、单位、主要事迹、联系方式等。每个推荐人仅限推荐一名创业典型。三是个人自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均可个人自荐。联系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鄢学军,联系电话:0728-5223590,邮箱:893089628@qq.com。
  (三)组织审核阶段(12月1日至12月21日)。市评选活动评审小组办公室对集体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创业典型进行汇总筛选,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初步确定40名“创业明星”建议候选人,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创业明星”评选领导小组。市“创业明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对初步候选人资格进行集中审核后,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四)集中公示阶段(12月22日至12月29日)。在天门电视台、天门网、天门日报等媒体开辟专栏,对“创业明星”正式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系列宣传,对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核实后,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奖励办法
  (一)市政府对评选出的“创业明星”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
  (二)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资金。
  (三)优先享受50万元以内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的政策性创业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创业明星”纳入天门市创业导师团队,相关部门对其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扶持。
  (五)市级评先评模优先从“创业明星”中挑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农办、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业明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活动组织、审核参评等工作。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开阔视野,深入挖掘创业先进典型,做好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确保评选表扬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把关,认真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过程的监督,并发动群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评选出的对象具有充分的典型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等单位要深入宣传评选表扬活动的重要意义及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工作,努力在全市形成支持、关心全民创业及推进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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