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5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郊工商所成功调处一起电动汽车消费纠纷
文章字数:462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潇潇通讯员杨蕊聪)新购电动汽车跑了不到三个月电瓶就时常“不给力”,多次找店家要求赔偿未果,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后,近日,城郊工商所成功调处了这起电动汽车消费纠纷。
消费者刘女士称,今年1月3日,她在城郊某汽车经销店购入一辆价格为2万多元的电动汽车,购买时该店销售人员宣称该款电动车充满一次电可以跑100多公里。但到4月下旬,刘女士发现车子充满一次电只能跑几十公里,开空调后电瓶续航能力就更差了。刘女士将情况向商家多次反映并要求赔偿,对方一直搪塞,直到9月20日,商家才终于答应测试电瓶,但在测出电瓶需要更换后却仍不理会刘女士的赔偿要求,10月15日,刘女士来到城郊工商所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城郊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涉事汽车经销店负责人配合调查,并分别三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详细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履行“三包”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给刘女士更换一组价值5000余元的新电瓶,并承诺根据电瓶厂家“三包”政策给予质保,刘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