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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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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答记者问
●天门日报全媒体记者陈飞
文章字数:2529
编者按: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安排,今年10月-12月全市村(社区)“两委”将进行集中换届。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事关天门高质量发展、事关美好“五城”建设、事关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浓厚氛围,切实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助力换出新班子新气象新作为,本报从今天起开设“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进行时”宣传专栏,敬请关注。
村(社区)“两委”换届是全市基层广大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能否选出好班子、配出好干部直接关系党员群众切身利益。近日,记者就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
一、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总体上是如何安排的?
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从今年9月下旬全面启动,按照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后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的次序展开,原则上到12月底基本结束。村(社区)党组织换届主要有六个程序:(1)党员和群众推荐;(2)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3)资格联审;(4)组织考察;(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6)组织大会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主要有五个程序:(1)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2)选民登记;(3)推选村(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4)提名和审查确定候选人;(5)召开大会选举。
二、这次换届在拓宽村(社区)“两委”干部来源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这次换届,我们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原则,注重从农村“123”人才中提名;从本村(社区)致富带头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和教师等人员中选拔;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学毕业生中引回。本村(社区)暂无合适人选的,从市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从退休人员中聘请。
三、这次换届对村(社区)“两委”班子职数有什么规定?
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3-5人,街道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5-9人,各村(社区)不得突破职数上限。
四、这次换届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资格有什么要求?
这次换届,我们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提出了“双好双强”的选人标准,“双好”就是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双强”,对村党组织书记而言,突出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对社区党组织书记而言,突出服务能力强、治理能力强。
同时,我们明确了不宜继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四种情形,即“四不宜”:(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强,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党的惠民政策;(2)法治意识不强,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不依法办事,乡村(社区)治理较差,存在“村霸”、非法宗教势力、黑恶势力;(3)工作业绩不优,连续2年工作绩效考核在本乡镇排名靠后;(4)群众满意率较低,缺乏服务群众意识,为民办事不尽心不尽力,任期内所在地多次出现越级上访、群访等。我们明确了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十种情形,即“十不得”:(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2)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4)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5)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6)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涉及“村霸”、涉黑涉恶的,或者利用宗族房头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居)务的;(8)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9)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多数党员、群众不拥护的;(10)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通过“四不宜”“十不得”,坚决把违纪违法、道德品行差、涉黑涉恶等人员排除在外,确保选出的人忠诚可靠、干净担当,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五、关于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有什么纪律要求?
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我们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坚决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为此,我们专门出台了《关于在2018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中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四个一律”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地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十个严禁”,即严禁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黑恶势力、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参选人谋取职位说情、打招呼,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等违法手段破坏和妨害换届选举工作;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族关系制造事端等不正当活动;严禁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步骤,走捷径、搞变通;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严禁村(社区)“两委”利用换届之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私分公款公物,擅自处置、侵占集体资产;严禁换届结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集体资产等,影响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正常开展工作。“四个一律”,即对违反上述换届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特别是对贿选行为和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要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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