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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5日
天门消防曝光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文章字数:941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天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近期对辖区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2家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现对社会公布,给予曝光:
  一、天门市东方龙洗浴中心
  单位名称:天门市东方龙洗浴中心
  地址:天门市竟陵办事处纺织路95号
  消防安全责任人:郭朋二
  隐患内容:
  1、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锅炉房等设备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够,如屋顶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石膏板隔墙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7、5.4.12条的规定;
  2、火灾报警控制器损坏,不能正常报警、不能远程启停消防泵等设备、消防水池液位显示损坏,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部分封闭楼梯间的门非防火门、一部封闭楼梯间内设置影响疏散的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2条的规定;
  4、原设计用于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被封闭在房间内,且未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3条的规定;
  5、消火栓系统未在消防泵出水管上设置压力开关,不具备自启功能,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4条的规定;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且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7、消防控制室未设置消防电源末端切换,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1.8条的规定;
  8、洗浴间对外出口被封闭在水净化室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
  9、楼层显示器未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位置,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4.2条的规定。
  二、天门市妇幼保健院
  单位名称:天门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天门市人民大道东62号消防安全责任人:贺才标隐患内容:
  1、消火栓无水,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损坏,数量不足;
  2、安全出口2处被锁闭;
  3、无相关台账资料,人员未组织培训,未开展消防培训,组织逃生、灭火演练;
  4、未建立微型消防站,灭火和组织疏散人员不在岗;
  5、该场所未形成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5条规定;
  6、该场所面积超过3000㎡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条规定。
  下一步,天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将会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督促隐患单位加快整改,全力确保隐患如期销案。
  天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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