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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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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文章字数:605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市创文办经广泛调研、专题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初步形成了《天门文明22条》(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市创文办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tmszyz2015@163.com。
2.通过电话反馈意见和建议:5236902。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反馈意见和建议时请注明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凡意见或建议被最终采用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天门文明22条》(征求意见稿)天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天门文明22条(征求意见稿)
1.有序排队不插队。2.上下楼梯靠右行,出入电梯间先下后上。
3.公共场合不喧哗、不吸烟、不躺卧座椅。
4.文明餐桌不剩饭菜、不过分饮酒和劝酒。
5.不随地吐痰、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
6.公共场合不打赤膊、不穿睡衣和拖鞋。
7.遛狗要拴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8.垃圾分类不乱扔。
9.不损坏公共设施。10.咳嗽、打喷嚏时要遮挡。
11.楼道里面不乱堆乱放,不高空抛物。
12.人行横道车让人、人快走。
13.邻里遇事主动搭把手,共享文明不扰民。
14.朋友圈不拉票、不刷屏、不发广告。
15.带好孩子不吵闹、不随地便尿。
16.车辆不乱停乱放。
17.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
18.不车窗抛物,夜间慎用远光灯。
19.文明诚信经营不缺斤少两、不伸店占道。
20.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挤占盲道。
21.乘坐公交车前上后下,主动给有需求的人让座。
22.遇到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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