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
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文章字数:605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市创文办经广泛调研、专题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初步形成了《天门文明22条》(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市创文办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tm-szyz2015@163.com。
  2.通过电话反馈意见和建议:5236902。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反馈意见和建议时请注明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凡意见或建议被最终采用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天门文明22条》(征求意见稿)
  天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天门文明22条(征求意见稿)
  1.有序排队不插队。2.上下楼梯靠右行,出入电梯间先下后上。3.公共场合不喧哗、不吸烟、不躺卧座椅。4.文明餐桌不剩饭菜、不过分饮酒和劝酒。5.不随地吐痰、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6.公共场合不打赤膊、不穿睡衣和拖鞋。7.遛狗要拴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8.垃圾分类不乱扔。9.不损坏公共设施。10.咳嗽、打喷嚏时要遮挡。11.楼道里面不乱堆乱放,不高空抛物。12.人行横道车让人、人快走。13.邻里遇事主动搭把手,共享文明不扰民。14.朋友圈不拉票、不刷屏、不发广告。15.带好孩子不吵闹、不随地便尿。16.车辆不乱停乱放。17.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18.不车窗抛物,夜间慎用远光灯。19.文明诚信经营不缺斤少两、不伸店占道。20.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挤占盲道。21.乘坐公交车前上后下,主动给有需求的人让座。22.遇到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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