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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3日
我市获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74万元
文章字数:339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彭丹)日前,省财政厅发出通知,将陆续拨付2018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近13亿元,其中我市获1174万元。
  据了解,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分为扶贫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四类。上述通知要求,安排到市州本级资金,由市州用于所辖县市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查。各市州要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我市将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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