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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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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宪法》推动税收法治再上新台阶
文章字数:896
◇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法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昭示对宪法的忠诚,对国家和人民意志的忠诚。
忠诚《宪法》,必须敬仰《宪法》精神,提高法治素养。知敬畏,方能存戒惧、守底线。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必须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忠于宪法,必须立起尊法守法标杆,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一种价值追求。
忠诚《宪法》,必须尊崇《宪法》权威,维护税户权益。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享有广泛的税收权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是依宪治税的核心要义。当前,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滴水不漏、落到实处。要尊重纳税人法律主体地位,促进执法公平,化解税收争议,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征纳双方关系和谐发展,提升纳税人的遵从度和满意度。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完善诚信纳税褒奖机制和税收违法行为惩戒机制,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忠诚《宪法》,必须严守《宪法》要求,推进依法行政。税收机关是国家执法机关,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和生命线。要加强干部法治教育,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宪法法律知识培训,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要提高宪法意识,严守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随意性,在法治轨道上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要坚持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解决税收问题,将税收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在法定框架内保障税收行为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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