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9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出台2018年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实施办法
文章字数:392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鄢紫邓慧遐)18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引导参保居民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日前,我市出台《天门市2018年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实施办法》,对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模式、就诊和审核流程、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
根据该实施办法,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与总额控制,参保居民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参保地乡镇辖区内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就诊,现场即可结算报销;建立门诊统筹风险基金,用于全市门诊统筹基金调控;此外,办法还对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违规行为处理作出规定。
据了解,今年1月1日,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正式并轨运行,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全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政策统一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的门诊医疗费用按60%报销,日报销限额为20元,年报销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为450元。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