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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4日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为天门经济增长提供优质检察供给
文章字数:1499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全市“四百”活动动员大会的召开,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市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重大战略和“四百活动”安排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把市委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以法律监督的高质量保障经济发展的高质量,为天门美好“五城”建设提供优质检察供给。
  一、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刑事犯罪,优化企业营商法治环境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涉企刑事案件快捕快诉,为我市企业合法经营提供优良法治环境。一是切实加强企业家人身安全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绑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利刑事犯罪;二是切实加强对企业自主经营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对企业收取“保护费”、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刑事犯罪;三是切实加强对企业财产所有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故意毁坏财物、挪用、侵占企业资金、合同诈骗以及敲诈勒索等侵犯企业财产的刑事犯罪;四是切实维护企业的创新权益,加大惩治侵犯企业产权犯罪力度,依法惩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假冒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等犯罪;五是切实加大对涉企刑事案件的追赃挽损力度,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及经营。
  二、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的法律需求,实现对企业帮扶的精准对接
  全面落实市委政法委政法机关联系挂点企业的安排部署,定期走访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为企业答疑解惑,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实现精准对接。一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继续做好《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汇编》的案例编纂和发放工作,为企业合法经营提供生动鲜活的参考案例,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二是强化对涉及企业产权纠纷案件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职能,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形成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多元化格局。三是充分发挥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通过司法办案,帮助企业家及时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提高企业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创新经营发展
  认真落实市委支持企业发展容错机制,准确区分企业在改革创新发展过程中的违法犯罪与失误。一是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在司法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罪与非罪界限,慎重对待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创新探索中出现的决策失误和偏差,以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企业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二是不断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加快办案进度,尽量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切实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困难。
  四、严肃办理涉企案件工作纪律,确保司法办案公平公正
  聚焦干部作风“百日整治”活动,强化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严肃办理涉企案件工作纪律,严防“灯下黑”。一是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对企业吃拿卡要行为,对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以服务为名到涉案企业吃拿卡要报销费用,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信工具,乱拉赞助和乱摊派,干预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严肃查处对企业反映的正当诉求漠不关心,搪塞推诿、无故拖延行为,着力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消极作为现象。三是积极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系列专题教育活动,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把清正廉洁标尺紧起来,守住纪律底线一寸不让,引导干警知敬畏、明得失,积极主动担责负责尽责,努力为天门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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