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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到72.792万元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鄢紫)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到72.792万元,较2017年度标准增加5.56万元,新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对工亡人员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我市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到72.792万元。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参加工伤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工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工亡)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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