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到72.792万元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鄢紫)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到72.792万元,较2017年度标准增加5.56万元,新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对工亡人员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我市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到72.792万元。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参加工伤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工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工亡)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发放。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