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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30日
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建立
文章字数:506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潇潇)近日,记者从市信用办获悉,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我市出台意见,建立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
  据了解,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涉两代表一委员、公职人员及党政机关等。被确定为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在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党(包括预备党员转正)或党员评先、评优及晋职晋级,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收入等方面受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在综合治理考评中将被扣减考评分数。
  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法院应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单位通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约谈失信被执行人的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公职人员,督促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履行义务。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人民法院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对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纪律责任。
  此外,为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我市还将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多部门、多行业、多形式、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机制,迫使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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