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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9日
无记名国债和国债收款单兑付公告
文章字数:427
  为进一步明确无记名国债和国债收款单兑付渠道,方便广大持券人办理兑付,中国人民银行天门市支行、天门市财政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无记名国债,是指以实物券形式发行、印有固定面额、实行不记名销售的国债;国债收款单是指财政部1982年至1988年以收款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国债,目前均已到期。
  二、持券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兑付点办理兑付,且提供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存折、银行卡等),并将实物券交经办人员查验;查验无误后,经办人员按照规定对无记名国债计息,并即时将兑付本息款项转入持券人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三、兑付利息按照发行时确定的利率和期限计付,不计付复利。计算公式为:应付利息=本金×年利率×债券期限。
  四、凡残破污损的国库券,无法鉴别是否确属真券的;故意涂改、挖补、拼凑,使国库券残破污损的,均不予办理兑付。
  五、兑付地点:竟陵西寺路17号中国人民银行天门市支行211办公室
  联系人:汪恬
  联系电话:0728-5223455。
  中国人民银行天门市支行
  天门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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